第一条 为了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类)管理办法》(中南大教字〔2023〕4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以教育、教学质量第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宗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本科生申请转专业(类)应符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类)管理办法》(中南大教字〔2023〕43号)及学校其他有关转专业(类)的规定。
第四条 学院拟转入计划为该专业(类)同届人数的15%,通过个别调整修读专业(类)转入的学生纳入计算范围。
第五条 凡申请转入我院各专业(类)的学生(含院内专业(类)间调整,下同),应符合如下条件:
1.心理健康,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道德品质及个性心理品质,积极乐观;
2. 入学后不得因违纪受到处分且在处分期内、不得在休学或保留学籍;
3.在原专业(类)学习的课程不得有不及格;
4.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高考录取时必须在同一批次;
5.根据学校招生政策,艺术专业(类)、校内二次招生项目、国际联合办学等项目不允许转专业(类)。
第六条 调整修读专业(类)分为集中调整修读专业(类)和个别调整修读专业(类)两种方式。集中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面向大一学生,时间为大一第二学期。
第七条 学生因个人原因需要调整修读专业的,可以在学校规定的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时间外申请个别调整专业(类),但低分录取专业(类)的学生不得提出向高分录取专业(类)的转入申请,大二以上(含大二)跨学科大类的调整专业(类)申请者,须降一年级修读。休学创业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调整修读专业(类),学校视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申请调整修读专业(类)的,按学校征兵相关规定执行。每学期,学校根据学生个别调整修读专业具体情况集中进行办理。
第八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调整修读专业(类)一次。
第九条 申请转入我院各专业(类)的学生,在提交申请时须明确选择转入专业(类),一旦批准转入,不允许申请调换。我院按照申请学生第一学期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专业(类)考核的名单,面试人数按学校规定转入指标的1:1.2确定。
第十条 学院根据各专业(类)学生培养目标对要求转入我院的学生素质进行综合考评,择优遴选转入我院的学生。
第十一条 转专业(类)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我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为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教学副院长、教师代表、教学秘书组成的院工作小组。
第十二条 符合我院转入申请条件的学生必须参加转专业(类)综合素质面试。综合素质面试采取百分制,内容包括: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占30%)、专业(类)基础知识和综合素养(占70%)。面试工作由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类)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最终排名的计分办法:总分=课程加权平均成绩X70%+面试成绩X30%。
第十三条 所有转专业(类)学生原则上只能转入同一年级。凡转入我院各专业(类)的学生需慎重决策,已经同意转入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因为学习能力问题等申请转出。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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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